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我有一个想法,将公安部门的反诈监控系统应用到我们的国家监察机关

 我有一个想法,纪检监察部门如果引进公安部门的反诈监控系统来监察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效果是不是杠杠的。

首先,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的通讯时时监控,关键词判定实时预警(警方知道某人即将被骗,应该就是这原理)。

二,系统自动设定黑名单,凡黑名单上人员必须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到,提供自己没有违法犯罪的证据证明,接受调查。调查期间停薪停职。(被系统判定涉诈重点嫌疑人需要自证清白,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也可以)

三,为预防腐败份子潜逃,转移资产,在审查期间,暂时限制其旅行,限制其金融账户的使用额度,禁止其离开本辖区。(在审查期间,嫌疑人限期返回户籍地派出所报到,然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被限制出境,导致无法返回工作岗位,工作中断,收入中断)。

四,如果调查没有问题,经过基层监察机关申请,反腐败联席会议审批,各级党政主管领导签证盖章,必要时要更高级领导干部担保,然后逐级上报至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核,移出黑名单。(类似于现行的解除涉诈黑名单的解除方法)。

五,移出黑名单之后再要申请白名单,把之前的流程再走一遍,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查通过之后,加入白名单。这时才能恢复工作。(类似于白名单的申请方法,白名单申请通过之后才可以解除出境限制,才可以恢复工作,甚至有些人直接失去了工作)。


0 comments: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