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在昆明长水机场公然索贿的行为,是沸沸扬扬,虽然当事警察已经被带走,钱也被退回,但暴露的最本质的问题却没有处理。
首先,各省公安机关驻机场工作组,对其正式的授权应当是劝返一类的,当初建立的原因也是因为疫情讲非必要不旅行,加之东南亚出现针对中国人的严重犯罪,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在机场对本辖区居民进行劝返,阻止公民出境。
当然,根据我们的法治理念,公安机关有劝的权力和职责,但普通民众也有不听劝的权力,因为劝是没有法律强制性。依据法律法规,只要没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公民,都可以凭有效证件通过海关自由出入国境,任何人不得阻挡,限制公民自由。
湖南公安为什么不在出入境管理系统限制公民出境?因为他们害怕边境海关为当事人出具限制出境的证明,证明是他们禁止了当事人正常出境,只要当事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可以凭借海关出的证明起诉公安机关要求赔偿。
不知道驻机场的公安工作人员阻止公民出境的,是否出具凭证?
相对于一个小警察的命运,我更想知道的是,所谓的报备这件事本身的合法性在哪里,依据的是哪部法律第几条第几款?都2024年了,难道出个国,除了合法有效旅行证件,还要再办个路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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